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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费要给多少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9-04-16

  法院受理案件是要收取一定的诉讼受理费的,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收取的诉讼受理费也是不同的。那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来讲,法院会收取多少的诉讼受理费呢?下面就为您详细解答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具体收费情况。

   一、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

  《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其他未经委托无权起诉。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起诉的时间,必须是劳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否则不予受理。

  (5)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争议诉讼费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如果需要在法院处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办法》还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

  2、在劳动仲裁就是免费的。

  3、律师费可以协商,也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当中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即未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任务的律师)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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