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苏州沈卫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63422580转8064

139-1372-4218

您现在的位置是:苏州沈卫律师网>债权债务>正文

债权人可以对公司的合并提异议吗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6-21

  公司的合并是非常的重要的,债权人可以对公司的合并提出异议吗?债权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是如何操作的?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债权人可以对公司的合并提异议吗

  对于公司合并时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范围现行立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公司合并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会产生影响,而且对合并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可能更大(如被合并的是亏损企业),所以,应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给予同等的保护。

  ·法国、意大利等国也采此做法。此外,企业合并时可能只有,方是公司,另一方是非公司型企业。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但是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职工的劳动债权是应予充分保护的,但对此种债权的清偿及对职工的安置,一般均属于合并合同的重要条款,通常已在合并中予以解决,加之其在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故不宜再给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税务债权以及其他相似的国家债权亦不宜享有异议权。这些基于行政关系产生的债权,通常也是须在合并中加以解决的问题,且其清偿顺序优先,已有较充分的保护。对此应确立的原则是:凡其权利在公司合并中未受实际影响的债权人类别,不宜享有异议权;反之,就应享有异议权。

  公司合并的好处具体讲有以下几点:

  1、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

  2、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合并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相对于敌意收购而言,操作简便,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3、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